按照联动协作制度,公司层面纪检人员每人定点联系1-2个单位,每1-2个月至少到联系单位驻点1次,采取驻点、日常联系等方式,立足纪检部门每月发出的监督工作提示和各单位重点事项,加强协同监督和指导管理。一是发挥指导督促作用。与基层单位纪检人员一起落实重要事项提前告知制度,严格把关查看招标和物资采购、农民工工资支付、质量安全等重要决策事项。二是发挥服务协助作用。针对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、上级单位通报事项、专项检查反馈情况、引发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、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重点问题,督促联系单位履责整改,对整改不力等行为及时提醒纠正。三是发挥反馈问题作用。密切联系基层单位纪检委员、廉政监督员,掌握各单位履职决策、业务工作制度执行情况,关注设计变更、合同履约、资金支付、“吃拿卡要”等违规行为,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制度执行、教育管理,解决监督难题,提升监督质效。